本报讯 (记者 陈传武)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谯城区化肥经营户潘超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人意牌复合肥15吨。
7月底,亳州市谯城区立德乡申西村村民袁新民向潘超峰求购复合肥,潘超峰让湖北随州市刘某向袁新民发货15吨标注为湖北茂盛公司生产的人意牌复合肥,每吨进价1750元,销价1800元。袁新民进购后没有销售,向茂盛公司反映相关情况。
茂盛公司派人查看后,于8月21日与随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工作人员一同到亳州市工商局举报,经现场鉴定袁新民处的人意牌复合肥是假冒茂盛公司的产品,属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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