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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数十家企业面临停产


□本报记者马敏

连日来,多家云南硫酸企业向记者反映,他们在申请换发硫酸生产许可证时,由于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认识不统一,换发新证工作受阻,数十家企业面临停产的命运。对此,记者进行了专门的调查。

根据《目录》,硫酸产品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均有涉及:其中限制类中要求,新建硫磺制酸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年。在淘汰类中则要求,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然而,由于相关部门、企业对《目录》的认识不统一,使一些认为自己不属于淘汰之列、却无法换领新证的企业产生质疑。

“在云南,许多硫酸生产企业的原料是有色、冶金企业选矿的尾矿,本来就是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项目,对消除尾矿中硫对环境的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对利用冶金尾矿为原料的硫酸装置不应当列入淘汰之列。”云南普钙联合体副主席、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斌这样告诉记者。

另一硫酸企业负责人表示,烟气制酸也属于环保治理项目,不应当被列入淘汰范围。由于冶炼烟气制酸的能力是根据冶炼规模等因素决定的,所以冶炼烟气制酸企业只要冶炼能力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不论能力大小,均应换发新的硫酸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硫酸企业主要分为硫磺制酸、硫铁矿(含冶金尾矿)制酸以及烟气制酸三种。在2011年云南省的硫酸产量中,硫磺制酸产量占该省硫酸总产量的65.87%,硫铁矿(含硫精矿及冶金尾矿)和冶炼烟气制酸的产量分别占全省硫酸总产量的11.68%和22.45%。

“云南制酸企业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余热回收和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云南兴昆化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硫酸装置虽然规模小,但技术先进,应以技术为标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而不应该以产能‘一刀切’。”

他认为,只要合理利用资源、符合环保政策、技术先进的就应该让继续生产。国家针对钢铁、电力等行业进行规模上的限制,但硫酸行业与其不同,有些规模虽然小,但装置精、技术含量高。与大型装置相比,小型装置可以把资源合理利用起来,这是有些大型装置无法做到的。

而更多的企业则认为,他们的硫酸不过是磷肥的配套产品,不应当属于淘汰关闭的范围。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现有硫酸企业超过60家,其中硫酸生产能力达2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有13家;硫酸生产能力达10万~20万吨/年的企业有23家;其余的硫铁矿制酸、烟气制酸企业年生产能力均低于10万吨,多数为磷肥、冶炼的配套企业。

“磷化工行业是云南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硫酸产能是和磷化工装置能力相配套的。在云南,硫酸产量的70%以上为化肥用酸,即硫酸为中间产品。若淘汰、限制了硫酸装置产能,云南省相对应的磷化工装置就无原料来源。”陈斌表示。

对此,陈斌建议,凡2011年6月1日前建成的磷化工企业硫磺制酸、硫铁矿制酸、烟气制酸装置,只要技术先进可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能耗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在符合总装置能力,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均应给他们审核换发新的硫酸生产许可证。另外,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再新建硫酸企业,如确实需要建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

而另一些企业则提出,《目录》中的“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也就是说边远地区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装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保留。云南地处边陲,属多民族地区,经济水平远落后于沿海地区,且运输成本高昂,如果对省内10万吨/年的硫酸装置全部实行淘汰的话,将大大增加磷肥企业外购硫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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