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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联合工商部门“打假”


图为河北省沧州盐山县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涉案产品

本报讯 (记者 郑红艳)近日,美盛公司法律部在河北沧州的盐山县和海星县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对目前市场上的假冒“嘉吉”以及侵害“嘉吉”商标专用权的肥料产品进行了一次集中打假行动,共查封涉案销售网点十几处,涉案产品货值达40多万元。

据悉,早在2004年10月,原嘉吉公司作物营养部就已与美国IMC公司合并成立美盛公司。合并之后,嘉吉公司的全部化肥业务由美盛公司承继,美盛公司成为世界第一大磷肥生产商和第二大钾肥生产商。目前美盛公司已停止在其化肥产品上使用“嘉吉”商标(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除外)。对此,美盛公司已通过国内一些媒体发布了商标变更声明。

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原嘉吉化肥在农民心目中的品牌形象,生产、销售假冒的“嘉吉”和“美国嘉吉”肥料,或者在肥料包装上标注“美国X嘉吉”、“XX嘉吉”、“嘉吉XX”、“嘉XX吉”、“X嘉吉X”等,导致一些农民将这些肥料误认为是原嘉吉公司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质量缺陷,致使农作物受损和减产的事例在各地的报道已屡见不鲜,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据美盛公司法律部杜常海介绍,此次通过工商部门查处的涉案肥料有两类:一类是将低含量的国产二铵或有机肥的下脚料灌装进经销商自己通过不法厂家印制的标注为“美国产嘉吉”包装袋里,充当原美国嘉吉二铵销售;一类是未经嘉吉公司许可,违法在肥料包装上标示“嘉吉”字样误导消费者,侵害了“嘉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据他解释,不法分子的上述违法行为将可能导致其承担三种法律后果:一是行政责任———工商部门将依法对不法分子处以包括没收假冒产品、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的行政处罚;二是民事责任———美盛公司将根据情况通过司法机关对不法分子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三是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刑法》所规定相应额度的案件,美盛公司将申请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以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他介绍说,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某些零售商有以下两种错误认识,值得引起注意。一是认为销售含量足够的“串包”货不是售假。其实确定是否为假货与其内在含量无关,只要它是假冒他人的产品即可认定为假货。二是认为零售商销售假货不承担责任,而是应由供货商或生产者承担责任。其实按法律规定售假者和造假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提醒零售商不要充当造假者牟取不法暴利的工具。

另外他提醒消费者,一旦不小心购买了假肥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向销售者要求价款的双倍赔偿。同时,从近期查处的案件来看,山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陕西等省份发生的此类案件较多,当地的经销商和农民要注意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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