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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实行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不断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实行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制度。

北京市农业局主管局长、市农业局粮经处、市农药检定所和有关区县农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均与农药生产企业建立了联系关系。联系人向企业承诺,宣传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督导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重大农药违规行为,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承诺,按照农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杜绝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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