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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兰花种子不合格,种子公司被判赔44万元!


采购菜种育苗定植,却被种子供应商通知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全部拔除,造成大量损失。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判处种业公司赔偿王某损失44万余元。


王某为从事蔬菜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其承包了海安市某村及上海某合作联社的土地。


2018年7月,王某分两次向种业公司公司购买其生产的西兰花种子合计750袋用于种植,并给付种业公司购种款30000元。购种后王某先进行育苗培植,后在其所承包经营的海安65亩、上海130亩土地上进行种植。


2018年9月23日,种业公司公司通知王某,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王某全部拔除并退还王某购种款30000元。种业公司就损失问题与王某进行多次沟通,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认为其为该批西兰花种植已经投入了大量财力和人力,种业公司提供的种子质量存在问题导致2018年下半年的收入受损,要求种业公司进行赔偿,遭到种业公司拒绝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王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案涉西兰花种植的当季损失为672000元。


庭审中,被告种业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向原告提供了西兰花种子,但在发现种子存在问题后,被告积极主动与原告沟通协商,并向原告建议将损失降至最低的几项措施,但原告未采取任何措施,其对损失的形成应负一定的责任;原、被告早期沟通过程中,原告曾明确表示其损失的标准为2000元/亩,且有具体清单,现鉴定报告中的数额与原告原先的陈述差距太大,显然鉴定报告的结论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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