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该生物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钱某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
2019年3月8日,原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销售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经查,当事人钱某销售的“台沃香稻”种子系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经调查认定,2019年3月4日至3月11日,当事人钱某销售“台沃香稻”种子1230千克,销售金额为88560元,另有270千克未销售。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认定,钱某销售“台沃香稻”水稻种子属“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决定给予钱某没收违法种子1500千克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查处假劣农资案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假劣农资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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