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李撒、张可有期徒刑14年、13年6个月,并处罚金。
“公司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生产掺混肥,我们去省里问过,感觉这个证不咋好办,就没办”“就是觉得撒叮富和撒可富商标挺像的,农民一看就是撒可富,肯定能好卖,能挣不少钱,就动了心思”……李撒和张可没想到,因为一时贪念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再说后悔,也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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