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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禁用“近视治愈”等误导性词语


    本报讯(记者李琭璐)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近视矫正工作;二是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科学认知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行为。

    《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商家推出各种号称能在约定期限内降低孩子的近视度数甚至治愈近视的广告,国家卫健委监督局医疗监督处调研员钟发英对此解释,截至目前医学上还没有治愈近视的方法,“康复”“近视治愈”等均为误导性表述。大众不要相信能治愈近视的宣传和商业营销,因为不科学的处置可能会导致视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可能会导致眼部感染或者外伤等严重的后果。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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