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江苏盐城爆炸事故过去一个多月后,备受国内农化企业关注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简称方案)终于落地。与之前的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方案明确了退出标准和时间表,但没有再提关闭化工企业数量等硬性指标,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发生了积极变化。
首先,人为划定化工企业关闭数量没有意义。尽管方案提出了压减沿江地区化工企业数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数量、园区外化工企业数量、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数量等措施要求,但方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指标。一省的化企数量需要综合考虑上下游分工、产能、技术等多种产业布局因素,行业中有多少企业能够生存主要由市场竞争决定。因为害怕事故发生,就人为地主观设定淘汰企业的数量目标,如同因噎废食,既没有科学依据,还干扰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仅靠关闭不能解决问题。一家企业存在隐患就关一家,所有企业都存在问题该怎么办呢?对于企业和园区的倒闭、关停,比机器空转更可怕的其实是管理部门“空转”的监管意识。政府督促化企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合规达标,但如果不从源头加强风险管控,单靠关闭是无济于事的。
最后,整治的最终目的是提升,提升并不是粗暴地一关了之,政府部门更不能把关闭企业数量当指标来抓。此次江苏出台的方案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再提关闭园区数量目标,而是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在此,我们为监管部门摒弃盲目命令的政策理念点赞。
□ 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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