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笑莹记者陈兵)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水利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全面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去年下半年起,江苏省水利厅专门组织专家队伍研究制定《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经费来源等七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印发全省实施。
自2003年起,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农村河网水系的引排功能、水质条件、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2017年起,江苏又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7万余人。但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由于管护工作不到位,农村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全省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中,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具有迫切需求。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叶健介绍,《办法》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借鉴经验为制定原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办法》所指农村河道包括县级河道和乡镇级河道,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河道划定管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综合管护及社会化管护全覆盖。管护所需经费,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专项安排,省级财政对考核合格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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