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强)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两部委正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等12个省(市)将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开启空中“急救新通道”。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遴选标准,在每个省(市)中选取1-2个地市作为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选取1-3家医院和1家急救中心作为试点医疗机构。试点城市需满足开展航空医疗救援不少于2年、且拥有不少于3个符合标准的停机坪以及合理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空间布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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