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和“不在场”的乡贤
现代社会存在两种乡贤,一种是“在场”的乡贤,另一种是“不在场”的乡贤。有的乡贤扎根本土,把现代价值观传递给村民。还有一种乡贤出去奋斗,有了成就再回馈乡里。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浓浓的乡愁情怀,无论知识分子还是农民工,只要出自农村,即使身在异乡、异国,对于故土就有深深的眷恋和认同。在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很大改变的当下,他们保持着精神的稳定和内心的坚守,很大程度上就是传统的乡贤文化给了他们心灵的慰藉。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
明确乡贤参与治理的边界
应明确新乡贤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职责,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事实上,乡贤仅仅承担了配合政府治理的辅助作用,水利、治安、司法等方方面面都不可能离开政府主导,也不可能完全通过自治方式实现。在历史上,乡贤之所以能够得到群众认可,就在于其能够为满足农民的需要,代言农民的利益。应当防止以权谋私情况的发生,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村办企业承包运营、国家征地补偿集体资产等治理方面投机取巧侵占集体或他人利益等等。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任九光
坚持党的领导不缺位
“乡村振兴”战略呼唤大批的新乡贤。与传统乡贤是乡土秩序的维护者不同,新乡贤被定义为乡村发展的推动者或新动能,公益心是他们的精神内核。在乡村的自我运转中,乡贤是一股相当重要的力量。但乡贤的力量是双刃剑,引导好了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基层治理中,村委会是主体,乡贤是辅助,基层党组织要提高战斗力,有力发挥引领作用。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要选好人,并提升其能力,避免村一级组织被乡贤过多干预甚至是操纵。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名誉院长徐勇
成为党委政府的好帮手
乡贤文化中的忠孝、仁义、爱国、敬业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因为以知识、道德为底色,乡贤可以为乡村公共空间提供精神支撑与道德导引,是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推动力量。同时,乡贤不独立进行社会治理,他们的着力点在社会领域,重点是帮助弱势群体,增加乡村社会凝聚力。他们对党的政策有更好的领悟能力,便于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分忧,成为党委政府的好帮手,建议把乡贤治理纳入到乡村治理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杨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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