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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农用车赔偿又判刑


    男子手头拮据,采用破窗、换锁方式盗走停放路边的农用车,后还将车子进行改装。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1月21日左右,被告人周某经过安福县某乡时看见有一辆农用车停放在路边,因赌博没钱用,便产生将该车盗走的想法。2018年1月29日凌晨,周某携带铁棍、起子、锁等工具坐朋友的车从永新县到安福县,采取敲碎车窗玻璃的方式进入农用车,将车锁换掉后将车盗走开回永新县自己住的小区附近,后还将车子进行改装。经价格认定,被盗的农用车价格为4万元。

    案发后,被盗农用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周某另赔偿被害人修理费3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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