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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答记者问


    问:《方案》实施后,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方案》发布实施的同时,《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已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也应当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问:各地贯彻落实《方案》,需要抓紧做好哪些工作?

    答:《方案》修改完善了许多新的措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确保全面、规范、科学实施,近期,各地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做好宣传解读。强化权威宣传解读,重点针对《方案》主要制度、措施要求特别是新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行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要求。同时,要加大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应急实施方案。凡与《方案》要求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三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要按照《方案》规定,建立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强化应急设备、人员防护、消毒用品等储备,建立疫情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财政支持等各项要求,为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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