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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焕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探索者


    据新华社南宁12月26日电(记者夏军)佩戴着奖章的韦焕能,日前从北京回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村民,在村口那棵古樟下高高兴兴地迎接“老主任”。

    38年前,正是在这棵大樟树下,韦焕能和当地群众一起,选举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韦焕能当选为首任村委会主任。

    1979年,合寨农田包产到户,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一年下来,人人忙着种自家的田地,集体事务都顾不上管,秩序处于失控状态,甚至出现偷盗、赌博、乱砍集体山林等行为。

    党员韦焕能站了出来:“不能这么下去了,该有人管管了。”32岁的韦焕能召集党员、老生产队干部和群众讨论,果断做出作定:成立村民委员会,管理集体事务。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这冒很大风险,但党员要有担当。”韦焕能说。1980年1月25日,人们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卷烟纸上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韦焕能当选为首任村委会主任。

    村民委员会还探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村规民约、选举方法、议事制度等等,为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了重要探索。1982年,村民自治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

    村民自治激发了农村活力,如今,合寨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已达9000多元,90%以上的农户住进了楼房,安装了闭路电视;老年人活动中心、村民自治文化公园等一批活动场所陆续建成,村民的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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