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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宣扬邪教


在微信朋友圈宣扬邪教江西凌某被判刑    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月19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凌烽俊,男,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人,1983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4年,凌烽俊在QQ签名里写“成圣、成贤、成佛”的字句,之后群里有人和他聊起“法沦功”的事情,又传送相关资料和书给凌烽俊看,凌烽俊便慢慢陷了进去,开始习练“法沦功”,并在微信朋友圈分享“法沦功”宣扬的所谓“真相”。
    凌烽俊先后在微信朋友圈发送多篇宣扬邪教“法沦功”的相关文章,其微信通讯录好友中的2582人均可查看。
    2017年11月27日,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9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12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凌烽俊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微信通讯录好友账号累计1000以上的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农村新报通讯员 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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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10-13/79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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