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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物回收 广东开始动真格


  本报讯 (记者 宋晰)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执法监管,并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都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长期的用药习惯导致农民在使用农药后往往将包装物随意丢弃于池塘、河沟、田边,造成了农药残留隐患。与此同时包装物往往为塑料材质,自然环境下不易降解,污染了环境。日积月累,农药包装废弃物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源。

  2017年6月1日,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并制定了处罚措施。新《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农药生产企业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新《条例》出台后,各省陆续出台详细文件。此次广东省的《通知》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逐渐建立完善农药包装物全面回收机制,对不规范包装、不回收或造成污染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给企业和经销商定出了具体的时间表:2018年广东省蔬菜产业重点县和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要优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且以上单位需要在8月1日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农业厅。另外《通知》要求,今年10月1日前,广东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开展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处置台账核查,建立回收履行情况台账。

  《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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