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电焊工违规作业拘留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张妮
案件回放:
24日,欧某在仙桃市沔阳大道一门店内使用电焊明火作业,现场火花四溅,但作业区域却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当巡查民警上前询问时,欧某承认自己没有取得电焊作业操作资格。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欧某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民警说法: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根据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处予5日以下拘留。(一)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三)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四)在居民住宅楼,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五)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六)因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受过消防管理行政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七)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警方提示,电焊工属特种技术操作工种,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若报着侥幸的心理随意操作电焊等,一旦酿成事故,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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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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