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两年24万余供养对象衣食无忧 农村新报讯 (记者肖敏、通讯员朱博)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今年3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检查发现的五保供养金未按时足额发放、供养对象危房情况不清等问题,当即反馈给当地政府或者省直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据介绍,《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4.68万人,其正常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去年,全省各地大幅上调了五保供养标准,全省平均达到7294元每人每年,较《条例》实施前的2015年增长52%。今年,各地继续调整供养标准,平均达到8564元每人每年,较去年增长17%,供养标准突破1万元每人每年的县市区达到27个。
此外,我省还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改善供养条件。近两年,全省农村福利院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1个、资金18729万元,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16个,下拨补助资金2200万元,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三年规划”,整修改造499所农村福利院。目前,全省福利院基本都设置了生活区、活动区和生产区,有专门的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和医务室。今年,全省还实施了“冬暖工程”,通过新建或改造集中供暖、添置空调,保障集中供养对象温暖过冬、清凉度夏。
在加强改善集中供养条件的同时,我省还大力推进分散供养对象危房改造,2015、2016年连续为14834户实施了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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