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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一妇女为100元钱获刑


地上一张钱 两女争着捡 一人受了伤 一人被法办枣阳一妇女为100元钱获刑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梁军、王丹丹)为了地上掉的一张100元的人民币,两妇女争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大打出手,导致一人受伤。1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朱某拘役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段某医疗费等费共计1.9万元。
    朱某,女,55岁,家住枣阳市熊集镇耿集村。今年7月18日早上,朱某到菜市场买菜,行至段某摊位买菜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一张100元的人民币。贪心的朱某立马捡起了钱,不想被摊主段某发现。段某声称,这100块钱是她丢的。两人互不相让,在争吵过程中,朱某抓住段某的双手推搡,致使段某手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8月7日,朱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逮捕。8月21日,朱某的亲属积极筹款赔偿段某各项经济损失1.9万元,并取得了段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生活中与他人发生口角争执时,要相互忍让,化解怨恨,退一步海阔天空。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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