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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服务可享城乡医保


我省推进按病种付费家庭医生服务可享城乡医保    农村新报讯 (记者李陈、通讯员刘敏)近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支付方式改革等医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并将医联体、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纳入医保,减轻城乡群众看病负担。《通知》要求,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2017年底各市州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病种付费标准包含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病种付费标准原则上采用定额付费模式。将日间手术视同住院医疗纳入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支付。
    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年度预算结余部分,可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自主支配。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医保费用年度预算额度,由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在内部进行协议分配使用。《通知》明确完善远程医疗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在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时,使用的远程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同一种远程医疗费用至多报销1次;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实施门诊远程医疗,年度内同一种远程医疗费用报销不超过2次。《通知》规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可将其门诊统筹费用按定额预付给签约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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