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可评正高副高职称农村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与城镇平衡 农村新报讯 (记者张静、通讯员陈维、高扬)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于2009年制定,近8年来,随着事业发展和改革推进,原有结构比例标准与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已不相适应,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相配套。此次调整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向基层学校、基层教师和优秀教师倾斜。
《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评定正高、副高级职称,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和七级。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
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县级教育部门将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跨校(园)竞聘上岗,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对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省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百千万工程或省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省特级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获得“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经核准后可不占聘用岗位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数。
为实现优质老师人才能上能下,《通知》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跨校评聘,教师岗位使用向已取得资格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倾斜;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岗位等级晋升一般应逐级晋升,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批准可破格越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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