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农机专用保险的省份,江苏农机综合保险具有从基础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扶贫开发等综合功能拓展的特点。这既区别于农业保险的“联办共保”,也区别于其他省市的互助保险,值得借鉴学习。
从发展历程上看,具有政策演进性。江苏省自2008年实施农机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开始探索农机保险的发展路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保险范围逐渐扩大,形成了“保他人”“保自己”“保农机”的保险体系;保险方式更加灵活,把“农机驾驶”统一成“农机操作”,从“定人”投保转变为“定机”投保。可以说,农机综合保险的出台是有着坚实实践基础的,因而才会接地气、有活力。
从运行机制上看,具有政府引导性。江苏农机综合保险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行原则。政府引导是通过补贴保费、简化险种、提高保额来实现的,在具体操作中只是给予保险公司“送险下乡”等便利。但真正去宣传、去推广、签订单是由保险公司主导的,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保费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农机部门通过牌照管理进行监督,杜绝了骗补行为的发生。这就改变了以往惠农政策在执行中政府插手过多,行政成本过高的弊病。
从实践效果上看,具有财政持续性。江苏农机综合保险财政补贴50%,实际上也就两三百元,1亿元就可以惠及40万左右的农民。相比于惠农补贴,这个钱不多,然而一旦发生了事故,两三百元的保费就直接放大十倍、百倍、千倍,能够有效地防止农民返贫,财政补贴在农机综合险中的效力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可以说,江苏农机综合保险达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可盈利、财政可持续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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