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前扶贫工作中的一些教训和问题来看,法治力量的不足让国家的好政策没能实打实地落实下来,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政策的空子。因此,要打赢扶贫攻坚战,必须要强化法治力量,以此为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中央要求,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这对今后的扶贫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法治兴则国家安,法治强则事业有保障。笔者以为,要打赢这场事关全局的扶贫攻坚战,尤其需要强化法治力量,让法治在国家治贫脱贫的战略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就以前扶贫工作中的一些教训和问题来看,大多都与相关法治力量的薄弱甚至缺位有关。比如,一些地方在扶贫开发上搞变通,阳奉阴违,不肯使出真劲、下真功夫,导致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不能直通基层、直达群众,这暴露出的是法治对某些地方督促力和约束力不足的问题;再比如,以往扶贫中出现的某些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这则直接暴露出法治力量监督监管的缺失或缺位。法治力量的薄弱和缺位,让国家的好政策没能实打实地落实下来,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政策的空子。因此,要打赢扶贫攻坚战,必须要强化法治力量,以此为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一方面,要发挥法治的力量,保障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其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本身就是依法办事的体现。因为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扶贫政策是于法有据的,而且其目的也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与法律法治的追求目的是一致的。所以,打赢扶贫攻坚战,精准扶贫,全面脱贫,法治责无旁贷。对此,必须要强化法治对扶贫政策落实的保障功能,让其见证、督促相关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精确落地。特别要指出的是,相关部门应依法对相关地区、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安全落地,不让其遭遇“中梗阻”或“末端梗阻”,对于不按要求落实扶贫政策的,或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的,要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另一方面,要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功能,维护各项扶贫资金的安全。尽管当前的扶贫工作提倡“扶志”和“扶智”,但扶贫资金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强化法治力量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监管,确保“好钢”用到“刀刃”上。特别是要依法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着陆”。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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