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认为,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 安全法进行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改完善,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尽快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杨洪波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议案提出,食品安全的监管源头在农产品,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明确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的监管权力和义务,对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新型 农业生产主体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处罚,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农委同意农业部和国家食药总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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