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城乡统筹
( 2015年11月11日 03 版)申相磊
日前,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广西桂林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会上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加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注重农民生活舒适度的提高,这是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更高标准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农村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粗放的发展方式,农业农村的高速发展也付出了不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一度成为一些农村的真实写照。环境和生态“赤字”沉积已久,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民幸福生活的重要障碍,成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道“门槛”。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在国家发展战略上,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以及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目标,我国越来越重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关于新农村建设思路的发展,也遵循了同样的发展轨迹。在吃不饱饭的时候,我们要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吃饭穿衣的问题;当吃饭等生存的最基本问题解决了,我们开始希望有更加便利的生活,于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农村引来了方便的自来水、通上了电、硬化了道路、联通了有线广播电视。但是如我们在上面所提到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却也付出了不小的环境代价,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开始显现。所以我们不难发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更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
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要树立城乡一体化、一盘棋的思维,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固然有农村在发展过程中的因素,如化肥、农药、农膜等过量或不适当的使用,农村养殖小区造成的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的增多等。更有城市“污染下乡”的因素,如城市的生活、工业垃圾到郊区填埋、焚烧,城市污水对地表、地下水的污染,超采地下水造成的水资源匮乏等等。环境问题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性的问题,不能用片面单一的思维去看待,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去解决,而是要树立城乡一体化的思维。
我们应认识到,农村不是封闭的地理空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也绝不单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需要有城市的参与。首先,农村在治理环境问题时,可以参考城市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相对于农村来讲,城市在处理垃圾问题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模式,农村地区应加以吸取、借鉴;其次,各级政府要树立农村环境城乡一盘棋的思维,做好环境整治的区域协调,充分发挥县市的技术和运输优势,统筹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要更加注重“以城带乡”,对因城市环境问题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适度生态补偿;第三,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调动乡村之外的多方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除此之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也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规律和意愿,不能想当然。如有的村子花费金钱人力,却把垃圾池建在村民门口,没几天就被村民推倒;有的地方建立了垃圾堆放点,却露天堆放、燃烧,不采取任何压缩封闭处理;有的地方在整治过程中操之过急,制定不切实际的环境指标……到头来,钱花了不少,环境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善。改善农村环境本是一件真心实意让农民幸福的事情,就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环境改造过程中多听听农民的声音,让农民真正参与进来。要善于从传统的农耕文明、循环农业发展中挖掘潜力、汲取智慧,调动农村生态文明发展内生动力。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也是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关键时期,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各地区要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的热情,为农民生产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把广大农村真正建成美丽宜居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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