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农产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既要避免“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不当,又要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只有“两只手”配合得当,才能真正实现按照《意见》所说的:“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完善国家治理价格的体系和能力,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现代价格监管体制,从而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农产品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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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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