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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1+1>2”的改革综合效应


释放“1+1>2”的改革综合效应

( 2015年11月03日  01 版)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重要节点,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出发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顶层设计清晰、指导性强,不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必将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宏伟蓝图中担当重大作用。

    当前,我国已步入经济新常态和改革深水区,经济增速放缓,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困难,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不高,农民就业增收面临多重困境。粮食高产量、高收购量和高库存量“三高”叠加,暴露出的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的价格“天花板”和生产成本“地板”的双重压力仍在不断加重。一系列现实挑战表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更加综合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当前各项改革正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正稳步向前。但是,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了,发展目标更加多元了,影响因素更多样了,任务也更加艰巨了。因此,更要从总体上把握好改革方向,加强各项改革任务之间的衔接和配套。

    农村改革综合性强,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十三五”时期的核心任务,抓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关键领域。要深入推进当前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任务,并从全局上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制度,加强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节奏,完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培育、支持保护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农村金融等体制机制,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

    深化农村改革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统筹兼顾各项改革任务。要进一步理顺城市与农村、效率与公平、发展与保护等重要关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领域,加快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和领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鼓励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社会发展和三农工作全局,统筹规划,妥善安排,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落实好各项农村改革措施,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力争最大限度释放“1+1>2”的改革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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