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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退出五问


品种退出五问

( 2015年09月14日  07 版)

    绘图:吴狄

    本报记者王蔚萍

    9月2号,农业部发布第2295号公告,公告中说:京福1优527、禾盛玉6号、新陆早21号、中黄41等41个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种子停止生产。随着新一批品种退出市场,读者对品种退出制度产生关注。什么样的品种必须退出?由谁评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负责人,请他就以下问题做出解答。

    Q

    品种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的。

    Q

    品种退出由什么机构评定?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品种退出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

    Q

    品种退出需经过什么程序?

    品种退出有四个程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作物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初选名单,投票确定初选名单,主任委员审核、公示,公告。

    Q

    我国品种退出始于何时,共退出多少批次?

    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从2008年起,每年都会公布一批退出品种。2010年公布了两批,2015年至今,已公布了第九、第十、第十一批退出品种名录。此外,第十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被更名为“退出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Q

    宣布退出品种何时完全退出市场?

    农业部品种退出公告中注明,退出品种种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一年停止经营、推广。之所以以一年为期,是因为品种退出公告公布时,有些品种的种子已经生产,这样规定可以物尽其用,尽量避免企业和农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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