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报道里,经常会见到没有人流转土地,需要一家一户做工作,其实也发映出农户的理性一面,认为还是自己种植比较划算。
3耕地收益最大化是关键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大多数农民把土地看作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所以宁愿粗放经营、撂荒,也不愿意流转出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流转需要长时间的合同,租地价格的预期上涨也是他们考虑问题的实际方面。如果把土地流转给农场,千元左右每亩,甚至更低,还不如自己种植划算,所以大多数农户不愿意出租。
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并认为家庭农场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具有“两高两低”的特征,并具有规范化、土地适度规模化的发展理性。“两高”即农场主平均文化水平较高,农场平均资产水平较高。“两低”即农场主平均年龄较低,长期雇工参与生产经营的比重较低,以夫妻二人加短期雇工为主要形式。
同时,家庭农场理想的土地规模平均为600亩左右。25%的农场主认为不扩大土地规模的原因是“土地规模已足够大”。这两个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对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性有较为理性的认识和把握。此外,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农场高达95.38%,体现了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特征。
在我们看来,家庭农场在农村形成规模和存在发展必须是双赢的结局,不然的话农户和农场主都不会让家庭农场长久存在下去。从理论上讲,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走出这个困境的可行选择,但这涉及土地权益分配这个牵一发动全身的总闸门。这样说来,耕地收益的最大化成为家庭农场的关键。
据2013年3月20日《人民日报》之《家庭农场,能否缓解种地矛盾》报导,郎溪县合溪村人36岁的李俊,从2007年建立家庭农场至今,流转土地达到近700亩,“每亩地净收入达到约400元,年赚近30万元。”每亩地除去流转费、生产成本等之后的净收益只有400元,如果规模不大的话,利润空间小的可怜。
上海市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告诉记者,一般经营100—200亩稻田规模,加上农业补贴等,一个家庭农场至少可收入近10万元,几乎比一般的打工收入翻了一番,他们得出结论是“种田比打工更赚钱”。
但是,不要光看这好看的结果,还要看农场主付出的资本有多少,收益和成本的比例是多少。打工需要这么多资本的付出吗?有多少农户可以出得起这些资本,这都是现实问题。另外就是利润、利益的分配,把土地流转出去应该没有自己种植经营收入大,不然的话,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4从事农业生产是家庭农场的“红线”
家庭农场可以说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最大一次对农村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而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再度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这一次能否在后农业税时代刺激农业和农村重现活力呢?
为此,我们认为需要做到如下方面:
发展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是“红线”。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粮食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保障,国家一直强调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对耕地的侵占成为侵害国家安全的大事情。一定要不允许借助家庭农场经营变相改变耕地用途,应强制规定家庭农场以粮食种植为主。
比如公开的报道中,上海市松江区推出的“种粮+养猪”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模式,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家庭农场主可申请代养松林肉猪,猪棚由松林公司按统一标准建造,虽然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猪棚的建造是否改变了耕地用途,如果是的话,需要加以取缔和制止,这根弦一定要绷紧。
发展家庭农场,农民自主自愿是“底线”。我国的惠农政策容易在基层演变成乡镇政府伤害农民的合法利器,这一点一定要时刻提防。即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顺利向城市转移,仍将有上亿农民留在农村,长期依靠土地为生。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任何时候都不能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绝不允许通过强迫命令、变相命令、逼迫等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09-11/71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