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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8月28日 08 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在现代法治理念中,赦免是法律严苛的均衡器,是贯彻宽大政策的有效手段。作为带有人间温情的法律制度,赦免具有其超法律的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共有过七次特赦,最近的一次也要追溯到1975年。今天,我国在时隔40年后重启特赦制度,不仅是对赦免制度独特价值的认可,也凸显了国家法治的进步和人权的张扬,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刑事司法制度成熟而自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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