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农业部9日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据了解,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待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将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的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对政策调整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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