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及一般成员的授信贷款额度,探索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完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等新业务;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壮大支农金融队伍,拓宽支农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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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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