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放权。去年以来,除部分采取竞争性分配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以外,大部分农业项目资金都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直接切块到县,由县级进行分配管理,增强县级统筹能力。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上一年度的9月底前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时,应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原则上没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对象。
二是强化公开。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要求除特殊项目以外,一般应在相关媒体或项目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涉农相关媒体宣传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项目、先进典型和建设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三是强化绩效。按照“谁用款、谁担责,谁分配、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在要求各地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省级制定监督抽查和绩效评价方案,采取重点督查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有关项目加强监督抽查,并建立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安排相结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去年以来,引入中介机构对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省财政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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