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农民私下的地块调整十分普遍,造成了土地的自发成片。李家畈村在分田到户的时候,为了确保公平,各小组均是按照地块和户数进行分别平均。每一个农户在每一个地块上都有相应的土地。这就使得当时的土地比较细碎。但由于各个小组的地块都比较集中(每个小组2~3大块),分散的程度不高,且土地肥力相当,从而为土地的私下对调提供了可能。三五户农户之间,往往有比较亲密的关系,私下协商,把土地对调过来,形成大块,从而更加便利农业生产。正是由于农民私下调整了地块,使得农民对于村组集体组织再行调地的需求并不强烈,强烈要求调整土地的呼声在村庄里并不占主流。
再次,农业深井灌溉客观上要求农民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从而强化了村组集体的职能。历史上,李家畈村以自耕农为主,土地大多数是旱地,种植玉米、红薯等,基本上靠天吃饭,农民之间的合作比较少。到了集体时代,政府组织兴建了十多眼深井,大大改善了李家畈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使得绝大部分的土地都变成了可以种植小麦的水浇地。
李家畈村缺水,地下水的获取十分不易,往往需要打200多米的深井才能够持续抽水。打一口200多米的深井,这不是一家一户能够完成的工程,也不会仅仅只满足一家一户的需要。因此,李家畈村的灌溉,需要进行农民合作和组织。由农民自发合作打井,成本太高,解放前一直都没有能够实现。只有到了人民公社时期,通过强有力的动员和组织体系,才有效降低了农民合作的成本,集中人力物力实现了这一目标。
不仅如此,深井的使用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村民小组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协调作用。与此同时,深井还需要进行维护才能够长期使用,否则很容易报废。因此,村民小组成为了维护深井的责任主体。
村民小组在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农民对于集体的认同比较强烈,对于小组内部的事情也比较关心。这就使得,即使村庄常年不调整土地,但是农民对于土地的集体属性依然十分明确。土地的集体所有观念正是在集体不断地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不断地深入人心和得到强化的。
四、
李家畈村的经验显示:
第一、农村土地调整是农民内在的需要,在现有的政策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自发地进行了地块的调整和整合,以便于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政府应该在这方面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第二、农民的土地观念不是什么天然存在的东西,而是与村组集体职能的发挥具有很强的关系。当集体公共服务的职能能够得到有效实现的时候,农民地权的集体属性观念的培育并非那么困难,农民的土地私有化的想象就会比较淡薄。因此,坚持和完善现行的土地基本制度,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不合农民需要,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举步维艰。
第三、当前,集体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很难像以前那样通过向农民汲取的方式获得资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国家资源输入的方式,将能够为集体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我们认为,采取普惠式的资源输入方式要比采取项目制的方式更加有利于资源的输入和使用。
第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有效利用国家下乡资源的重要制度保障。集体公共职能发挥的物质来源不是来自农民,这就极有可能造成农民漠不关心的态度,使得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供给与农民自下而上的需求偏好得不到有效对接,从而造成资源使用的低效率,甚至损害农民的利益。因此,加强农村民主建设,通过村民自治制度,严格资源使用的方式和方向,将能够有效地表达出农民的需求偏好,使得国家资源的使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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