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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宣传好贯彻好落


  (三)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农民主要关心“三块 地”,就是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中,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计保障,涉及的面积最大,利益关系也最复杂,这些年,土 地征占、土地流转纠纷增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突出。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这关 系到城镇化进程中亿万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进一步重申基本原则,明确政策界限,真正让农民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 营中受益、土地权益不受损害,才能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土地经营权流转才能“有序”进行,农村的和谐稳定才有保障。为此,《意见》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依 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坚决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禁止在土地流转中搞强迫命令。

  (四)这是解决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为 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流转总体是健康的。但是,也存在着因承包关系不明、承包地权属不清导致土地流转不畅,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 动、甚至下任务指标搞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严重等两方面突出问题。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史,不同的做法会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一种 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以农户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也解决了农民就业增收问题,如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另一种是土地向少数人集 中,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了、甚至公司化了,但大量失地失业农民涌入城市,形成难以解决的“贫民窟”等城市病,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如拉美一些国家。这次中 央及时下发《意见》,就是在这个重要时刻、紧要关口,给大家指明路、提个醒,防止上岔道、走弯路。

  总之,中央制定下发这个《意见》,与1997年中办16号文件一样,既是当前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长远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今后10-20年农 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既要看准方向,又要认准路子;既要着眼解决农业问题,又要着眼解决农民问题;既 要因势利导积极作为,又要循序渐进有历史耐心;既要看到世界各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一般规律,又要看到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农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 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二、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意见》要求

  两办的《意见》共5个部分、19条,内容丰富、立意深远,政策性、指导性都很强,我们要认真研读原文,确保精神领会到位,实践把握到位。贯彻落 实好《意见》,核心是路子要清、步子要稳。所谓路子要清,就是实现“三权分置”,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所谓步子要 稳,就是做到“三个适应”,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 平提高相适应。重点要把握好八个方面内容:

  (一)以三权分置重大理论创新为指导。大家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 的,但其实现形式在不同时期是有区别的。人民公社时期搞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效果不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是把土地集体所 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行“两权分置”,既适应了农业生产特点,又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 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对此,习近平总书记 明确指出,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 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三权分置”是引 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 展的实际,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总之,实现“三权分置”,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 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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