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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对农民的保护


  五、

  也就是说,正是农村的存在,正是土地在农民手上,农民通过“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获得了在城乡之间进退往返的自由空间。甚至出现2008年一样的金融危机,有2000万农民工失业,这些农民工都可以顺利地返乡。若失业农民工无乡可返,国家就必须为他们提供失业保险,若国家不能提供如此庞大数量人群失业保险,这些人就无法生存,社会失序甚至社会动荡从而出现某些西方人预期的经济崩溃就都可能到来。

  显然,可以容纳无法进城农民且可以让进城失败农民返乡的制度的存在,使中国社会结构具有极大的弹性,可以应对各种危机冲击。农村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如此困境: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中的各种人群,各个阶层和阶级的利益诉求也快速提升,经济增长的剩余在各种人群和各个阶层、阶级之间分配,所有分配的利益都成为既得利益,都形成不可逆的刚性利益结构,结果是,经济剩余增长的速度赶不上各种人群和各个阶层、阶级利益诉求的增长速度,不同人群、阶层、阶级之间产生激烈的利益争夺,硬的利益碰撞,从而产生严重社会分裂、政治斗争。发展导致不稳定,经济增长受到政治冲突的影响,中等收入陷阱遂告形成。

  中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对农民的保护性结构,这样的结构使中国社会结构保持了弹性,使国家有能力相对自主地分配经济增长剩余,从而使中国可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

  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并不限制农民进城,农民能否进城和在城市安居主要不再是制度问题,而是他们能否在市场经济寻找到机会的问题。或者说,当前农民能否进城的唯一障碍是他们有无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但城乡二元结构却仍然限制城市人下乡,限制资本下乡,比如城市人不能到农村买农民的房子。

  有人说,不让城市人下乡限制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是市场经济行为,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是,当前农民的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是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还是兼有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若是农民的基本保障与社会保险,则基本保障能否自由交易?显然,基本保障是不能自由交易的,因为这是生存底线。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子,是因为要为过剩资本找到储值手段,或要在农村多一个休闲去处,而对农民来讲,一旦他们失去农村住房,他们进城失败就不再能返乡,他们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基。不是一个农民,而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9亿农民绝大多数都不可能在城市体面安居,农民失去返乡退路,中国当前的弹性社会结构也就不存在了。在城市这块狭窄局促空间中,激烈的不同人群、不同阶层、阶级之间的冲突也就会习以为常。那个时候,因为失去了农村这个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再谈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就没有可能。

  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再是剥夺农民利益的结构,而是对中国最庞大弱势群体农民的保护。这一保护性结构是中国社会结构至今仍然可以保持巨大弹性的关键。

  六、

  当前中国学界和政策部门对城乡关系存在严重认识误区,这个误区最典型表现就是所谓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根据收入来计算的,在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所有要素都可以计算为收入,就可以比较准确地统计出这个国家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并计算出基尼系数来。但当前中国农村不仅存在着庞大的自给自足经济,而且还有未能进入市场交易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没有进入市场交易从而未能计算进农民收入的利益,当然不是本来没有的利益,而是实实在在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这样一种福利若用购买力平价来计算,当前中国基层系数恐怕就会大有不同。而若简单用市场经济国家的基尼系数来比较中国,当然就会产生西方媒体不断发问的中国为什么还不崩溃的困惑了。

  以对农村农民生活的误会始,试图通过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实践来破除当前事实上是在保护农民的城乡二元结构,其结果必是将当前中国最为重要的保持了社会结构弹性的“制度红利”破坏了。一旦不再有保障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一旦作为农村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农村宅基地、住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当作了财产可以拿到市场上交易,以“有效实现”农民财产权,则进城失败的农民就失却了退路,中国在发展进程中再出现任何一次危机,都会有一个巨大的缺少弹性的结构性力量来加强其烈度,其结果就是,中国社会陷入不同群体不同阶层阶级剧烈冲突的中等收入陷阱及发展导致不稳定的铁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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