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要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通过相关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记者: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如何,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韩长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随着规模的扩大,土地流转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发展态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比重上升较快。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 权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 解决好,就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 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 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等。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 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记者:近年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如何引导好并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意见》有何规定?
韩长赋: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的管理,为发展现代农业,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是必要的。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在从事农业产前农资供应、产后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同时,还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环节。到2014年6月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达到3864.7万亩,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实践情况 看,工商企业直接租地经营,有利有弊,好处是可以带来优良的品种、先进的技术和经营模式,不好的是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 向。
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意见》提出,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 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 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停发粮食直接补 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 营的现代农业。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包括,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 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 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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