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农家乐招揽客人的招牌菜中有一道特殊的野味:白鹭,客人花80元就可以点一只现场宰杀,拿来烧、卤、煸、炖。(9月21日《京华时报》)
一家小店,作奸犯科,似乎个案而已。可是,如果将之搁置在某种语境下观之,恐怕一切又有了惊心动魄的意味。以今年为例:9月17日,青岛崂山区农林局联合执法,查获斑鸠(死体)10只 ;7月,陕西媒体报道了商洛柞水县牛背梁景区外农家乐偷卖野味,店家声称野猪、黄羊、麂子样样都有;6月9日,甘肃天水一家农家乐,以每只12元的价格非法收购3只已被剥皮且无头、无爪的红腹锦鸡……哀鸿遍野的农家乐,究竟乐了谁?
农家乐里的白鹭之死,起码警示了三点:一是中国人的“野味情结”和所谓“药食同源”的传统观念,确实该在生态环保的科学理念中及时转身了;二是野生动物保护再不能不诉不究,更得主动“关照”农家乐等场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可是,有多少野味是从天上合法掉下来的?三是反腐倡廉也得将农家乐等场所纳入监督视野,谨防这些冷僻的休闲消费场所成为四风的“大后方”。
农家乐不该是烹制野生动物的后厨。也许,再是无度的贪欲,也该为浩渺的苍穹,留下那么一方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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