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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耕地保护面临问题根源的思考


  首先,落实责任,“政治家”担纲。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成为“政治家”,否则,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的统一号令将因“割据”、“特殊”而落空。耕地保护的责任必须落到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头上。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以上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做到既完全明白现状和目标,又勇于负责和务求实际,从根本上解决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本地轻全局的错误思想。做到这一点需要各级党的负责人要有战略眼光和全局思维,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作为一个“政治家”的必备素质。

  其次,抓紧修法,确立“母法”地位。依法治国是方略,是保障,是根本。法必须可行、有效、权威、一体。在土地管理方面,以修改《土地管理法》为核心,同步修改涉地法律,即其他涉地专门法律以《土地管理法》为本,彻底修改与《土地管理法》不一致的地方,确保《土地管理法》成为土地管理的“母法”,其他涉地法律为“子法”。将国土按照法律确定的用途,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职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功能调整、使用审批、监管考核,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第三,权责一致,省级政府为“重心”。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使其权责统一。对于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不再按照比例划定,而由中央政府按省下达保护总面积,由省级政府落实到市县。中央下放审批权和指标使用权,省级政府收回规划调整权,使得规划调整审批和建设用地审批相匹配,扩大省级政府用地审批权,落实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中央只负责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同时,中央政府要不断完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调控用地及保护耕地所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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