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为现代农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组赴海南省就农村金融的主体——农业金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以儋州市、东方市等地为重点,广泛听取了农业、财政、金融监管等 部门和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对发展农业金融的意见和建议。海南省在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困难和对策建议,具 有普遍意义,值得关注。

   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底,海南省各项贷款余额达464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72亿元,较上年增长23.1%。2014年,海南省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主要有11项,安排资金超10.9亿元。

   总体上看,海南省农业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构建多样化的农业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多样化农业金融 机构体系;创新多种适应农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解决农业贷款抵押难、农业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符等问题;积极发挥财政对农业金融的引导作用,提高金融机 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撬动金融资本更多以信用担保方式进入农业领域;不断深化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的互动合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保险对农业生产 和农民收入的保障作用初步显现。

   其中,尤其注重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海南省财政促进金融支农过程中,财政发挥的作用主要是补偿风险、补贴成本、提供担 保、补贴保费等,财政支持政策不干预具体的农业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机制的创新主要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提高了农业产业的资源配置 效率。

   突出问题

   (一)缺乏抵押物仍然是制约农业信贷的重要因素。目前,受法律、制度或操作技术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户住房、农机具等农村资产还不能成为银 行有效抵押物。一是法律障碍仍然存在。虽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和 《物权法》并没有明确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尚未建立农村资产抵押登记制度和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抵押权人的合法权 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三是农村资产价值低、处置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和林地通常面积较小、期限较短、流转欠规范、交易不活跃、利用途径受限,价值较低,金融机 构处置难度太大、成本太高。四是缺乏相关金融产品。基层银行普遍反映,由于总行尚未推出相应的“三权”抵押信贷产品,基层银行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五是土地 经营权和林权抵押登记程序复杂,效率太低。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普遍在50万元以上,资金需求十分强烈。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 有效抵押物。以儋州市为例,截至目前仅有绿色村镇银行对7家合作社的农业资金需求给予了贷款支持,其中6个以合作社理事长的房产作为抵押,1个由两位公职 人员进行担保,获得贷款资金总计320万元,平均不足50万元。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规范。特别是没有财务账目、没有资金流水,无法判断合作社等经 营主体的运营规模、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三)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无法有效降低农业信贷风险。海南省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保险机构不够积极、农户不够主动的“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状态。一是缺 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风险无法化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二是保险机构缺乏竞争,基层服务体系尚不 健全。基层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工作人员很少,导致投保无人理、查勘定损慢、损失认定难、赔付到账时间过长等问题。三是农业保险赔付率偏低,农民购买保 险积极性不高。四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小,分散风险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成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顾虑重重的原因之一。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生产 土地 总体 支持农业发展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