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出发点是生产导向型的,就是要把劳动者的收入与其付出直接挂钩,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搭便车”问题;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与市场对接,这个在商品短缺时代不是问题的问题,到今天就越来越成为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思路,对现行体制进行一次新的改革和改进。
在改革和改进过程中,我们对以下问题进行思考。
一是关于“体系”与“体制”的关系。“体系”是一个大的系统,是众多权利等要素配置的原则与方式,而“体制”是操作层面的刚性制度安排,侧重于执行。从实际工作上说,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是体系的具体化。
二是关于“新型”与“市场导向型”的关系。党的决议和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都是为了有别于现有的农业经营体系而提出的新要求。从黑龙江垦区的实际出发,这种“新型”就是市场导向型。
三是关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减少或避免简单的行政化的“统”而导致的弊端。在垦区,国有农场也是一个经营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发包权、经营权,建立在指导和服务基础上的“统”必不可少。各种经营主体、各种经营形式,各有特色、各具优势,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环节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不能只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
黑龙江垦区创业经营体制的思路
创业经营体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意义,必须坚持胆子要大、谋划要细、步子要稳的原则统筹推进。目标就是以全面兴办合作社为契机,创建一套“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竞相发展,国有农场提供指导和服务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在确保持续提高农业综合产出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2014年要着力规范合作社发展,鼓励创建旱作合作社、水田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的合作社,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或领办合作社,帮助合作社创办加工、营销企业,使合作社覆盖耕地面积超过40%。
第一,必须坚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国内外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把生产经营成果直接与劳动者的收入直接挂钩,才能彻底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搭便车”问题,最大化地克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垦区也不例外。在具体操作中,国有农场的土地资源只能向家庭农场发包,而不能向合作社或者其他经济主体发包,避免产生大锅饭、小锅饭。
第二,必须坚持农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竞相发展。垦区一些地区的创新实践表明,在现行体制中加入“合作社”这个要素之后,就会把国有农场这一个市场主体,变成几十个、上百个市场主体,把家庭农场的生产主动性积极性,升华为面向市场主动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垦区现行农业经营体制实现从生产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的跨越。可以说,以兴办合作社为契机创建新体制,是当前垦区释放能量、挖掘潜力、对接市场的战略性举措,是一场重大改革改进。
第三,必须坚持国有农场提供指导和服务。垦区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制度保障是“分”得彻底、“统”得到位,必须不断改进国有农场“套”家庭农场的制度,实现“统”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是一级法人,与农场是“肩膀头一般高”的平等关系;但农场拥有的管理资源、信息资源、管理手段和管理经验等,也是合作社所不具备的,作为国有农业资源的经营者,国有农场应该、也有责任为合作社提供服务。只有在保障合作社经营自主权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管理服务作用,才能构建起习近平总书记所描绘的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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