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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发展家庭农场 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第二,发展家庭农场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使一些人对家庭经营能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产生疑问。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出的家庭农场,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要求,又克服了承包农户“小而全”的不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很好地坚持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了家庭经营制度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三,发展家庭农场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务农效益,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同步提升的需要。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会对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土地经营规模太小,虽然可以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但会影响劳动生产率,制约农民增收。目前许多地方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务农效益低。户均半公顷地,无论怎么经营都很难提高务农效益。当然,如果土地经营规模过大,虽然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会影响土地产出率,不利于农业增产,也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农情。因此,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劳动生产率,也要兼顾土地产出率,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综合考虑土地自然状况、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农业机械化水平、经营作物品种等因素的情况下,能够形成较为合理的经营规模,既提高了务农效益和家庭收入水平,又能够实现土地产出率与劳动生产率的优化配置。

  第四,发展家庭农场是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提高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随着农产品市场的日益国际化,如何提高农户家庭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以确保我国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是我们必须从长计议、作出前瞻性战略部署的重大课题。环顾世界,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个误区:一是一些国家盲目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种地,导致大量农民被迫进城,形成贫民窟,给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造成严重影响。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在保持小农经营与促进规模经营之间犹豫不决,导致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艰难,农业市场竞争力始终上不去甚至下降。从长远讲,提升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必须尽快明确发展家庭农场的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相应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三、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我国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其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发展家庭农场虽然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仍面临着诸多条件限制和困难。工作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方向性与渐进性相统一,认清条件、顺势而为,克服困难、积极作为。

  第一,认清条件,因地制宜。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土地适度集聚分不开,而土地适度集聚又必须与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相适应,不能人为超越。只有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农户流转出承包地成为可能,才具备家庭农场集聚土地的条件。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必须从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各地实际出发,科学把握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拔苗助长、一哄而上。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绝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除了自家少量承包地外,家庭农场的大部分经营土地需要通过租赁其他农户承包地的方式获得,这也决定了我国家庭农场的重要特征是租地农场。从国外经验看,租地农场发展往往面临租金负担重、租期短且不稳定的约束,这也正是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到位、权能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不健全、流转信息不畅通;工商资本盲目下乡租地,推动租金过快上涨,都使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面临不少困难。为此,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监测等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稳定土地流转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长期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户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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