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这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立了“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有重大进展,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卫生服务和计生服务不断完善,在城镇落户定居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主要来源于农民工进城就业。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仍被视为城市的“过客”,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没有获得市民身份。大量农民工不能沉淀在城镇,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脱节,是严重制约城镇化发展质量提高的一个突出矛盾。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家分两地,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我国“三农”问题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转移不彻底、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只有减少农民、增加市民,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资源配置,才能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产品市场规模,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才能富裕农民和繁荣农村。城镇化要以吸纳农民并使之向市民转变为目标。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将继续大量涌向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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