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日消息称,为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中央财政近日拨付2012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20.9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惠及18个试点省区3307家金融机构。
据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5省1县逐步扩大至18省区(包括13个粮食主产区和5个西部省区),并不断加大涉农增量奖励资金投放力度,5年累计下达奖励资金共计89.06亿元,累计惠及1.31万家次金融机构,有效引导和带动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2009年至2012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1万亿元、11.8万亿元、14.6万亿元和17.6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29%、24%和21%,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1%、23%、25%、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和7∶3,中、西部地区得到了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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