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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对新型城镇化的期盼:一样的土地 更好的生活


  二是经济基础。坚持培育本土工业,防止产业“空心化”。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务之急在于,突出产业在城镇化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将工业化作为推动城镇化的强力引擎。要坚定不移地培育本土化的工业,千方百计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上山下乡”、“出城进镇”和“落地生根”,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

  三是组织基础。坚持推行农民合作,防止“主体错位”。日本和韩国80%的农民都在农协里,台湾90%的农民也在农会中。我国2007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农民合作组织也开始真正为农民带来利益。新型城镇化中,“谁当主人、谁来推动”,这是区别以往历史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用全新的组织方式,把广大基层农民组织起来,切实防止“主体错位”,防止“新坛装陈酒”、“新法走老路”。

  四是决策基础。坚持推行公众参与,防止决策“碎片化”。科学决策,才能保障科学发展。实践操作中,一定要将公众参与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动力,提高公众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实现由政府领导决策向公众参与决策的转变。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公众在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生态基础。坚持生态可持续,防止农村“城市病”。改革开放仅仅走过了30多年,但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几乎快成了农村人的“奢侈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遵循自然生态禀赋,决不能搞“开山造城”运动;必须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防止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坚持城镇建设与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夯实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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