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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的农业合作组织应是“多人合作”


 

  9月5日经济日报报道,财政部4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即满足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制定这一户数底线(实际也是人数底线)是必要的,在当前,此举尤其可以预防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大量资金流入“非合作”少数人的腰包。近年来,各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目、规模、品种和盈利都在大幅增加,这是好事,其中大多数是名副其实的,为入社的大多数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有远景。但,在一些地方,“大户垄断化”也正在悄悄改变某些农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方向,使之变成换了马甲的“私人庄园”。对此,近年来,新华日报多有披露和警示。

  在发展我国农业上,“私人庄园”或“私人农场”不是不能搞,有时还要鼓励,但这是另一种经济形式,不应与农业合作组织相混淆。因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灵魂和生命都是“许多人的合作”,更多意义上是“弱者的合作”,而现在有些地方已把它变成了“钱的联合”,甚至是极不平等和极不均衡的“强弱捏合”。对此,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及早想出对策,如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00户等,保证这类合作组织基本不脱离广大普通农民参与合作的初衷,用法规和财政保证他们的话语权、表决权和获利权。否则,即使有钱“大户”或许会为农户带来一时较高收益,而失去所有农户监督和决定的“垄断化”和“非民主”的恶果也会使他们日后付出更高的代价,甚至会失去安身立命的资本,如土地,如权益,这方面的教训还少吗?

  这些年,人类在尝试了各种经济形式后,发现“合作社企业,筑造更美好世界”依然很有效。因为合作社的本源是反思和突破“资本控制劳动”和“资本家控制劳动进程和分配”这一资本主义铁律,在合作社的实践中摸索出大多数会员也可以“通过劳动”参与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并合理分享利润,也就是“劳动控制资本”。所以,我们让农业合作社做大,而不是让合作社中少数人“做大”;政府对这类合作社的扶持,不是对大户的扶持,而是对大多数农户的扶持。应该说,这些原则仍是我国“农业规模化”之后大兴农业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基础,不可偏离。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弱者的合作”能否实现“劳动控制资本”?应该可以,以色列的基布兹、莫沙夫和莫沙瓦就很成功。基布兹是一种集体农庄性质的定居地,在那里,所有的成员共同分享生产资料及劳动成果;莫沙夫是一种社区合作组织,由独立的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定居地;莫沙瓦是由个体农民组成的集团,他们就地组织自己的产品市场,进行农资交易。三者的共同特点就是基本实现了“每一位劳动者当家做主”,并给农民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对此,我们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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