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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不应是农产品产销的主导方式


  周勇

  (作者系上海商学院教授)

  特大城市的食用农产品流通,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不少发达国家都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事业”,政府在规划、审批、建设与监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从营利性 真正转变为公益性,这是我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定性,重要的是政策法规要配套,部门之间要协调。

  农超对接不应是主导方式

  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农民组织化程度、市场环境、政策机制等因素,笔者认为,现阶段,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方式应该由“农批对接”、“零批对接”、“农超对接”三者共同主导。

  从零售看农产品流通,超市经营生鲜食品迟迟难以真正启动自营模式,而是委托第三方从批发市场进货,然后在超市设专柜经营。行业中也看到如上海城市超市、山东家家悦、福建永辉等企业自营生鲜食品的成功模式,但似乎都不易学。

  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问题主要是流通环节,说“两头叫中间笑”。其实,无论是菜场还是超市,都不可能“中间笑”。农产品的购销差价确 实很大,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基础上加价1倍左右,即1元批发价,2元零售价,再往上游还有产地批发价、田头收购价等。这个差价按照加价率计算为 100%,按照倒扣毛利率计算则为50%。农产品的损耗很大,运输与销售成本也很高,50%的毛利率,应该不算高。

  目前我国政府所采取的“限价”、“谈话”、“处罚”、“保护”(如农超对接、吃爱心菜、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都是权宜之计,应急之道。生产经 营正常的成本开支如果不能在商品价格中化解,市场机制就会被扭曲,所以限价只是一种应急性的“下策”。我们应该有系统的思维,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生产与流 通的正常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彻底改变我国农产品的“乱象”。

  从流通体系来分析,应该建立“三个对接”,既“农批对接”(农民与批发市场对接)、“零批对接”(零售与批发市场对接)、“农超对接”(超市与 农业产业化组织对接)。关键有两点:第一,批发市场要落实“公益性”特征,很多国家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我国虽然已经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 属于公益设施,但没有落到实处;第二,小农属性虽然很难立即改变,但可以自发组织起来,有组织地生产与流通,包括产品的标准化,而不是单纯把销售与贩运的 职能委托给“营销大户”。

  农超对接可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采购模式,超市建立订单式、基地式经营模式;二是销售模式,农民自行组织或由专业零售商组织开办“直销店”,一般是同城农民直接进店“寄售”农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批发市场对大型超市来说,是一种现货补充途径,所以即使实现“农超对接”也应该有一部分现货来自于批发市场。笔者曾经访问过欧尚 超市在法国论杰斯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的采购中心,他们在批发市场的采购量约占采购总量的15%。对于中小零售商来说,批发市场应该成为其生鲜食品进货的主 渠道。如果批发市场这一中介环节没有充分发展,光靠“农超对接”无法解决我国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通过开发期农产品货品种,建立农产品价格发现机制;通过反垄断审查,自行控制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农产品消费补贴,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利益。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导方式不应该是“农超对接”,至少现阶段还不可能做到。

  批发市场仍然是主渠道

  从国际农产品流通发展趋势来看,尽管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这与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特殊性有关。美国农 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二十世纪纪五、六十年代高达80—90%,目前稳定在30%左右;日本蔬菜、水果、水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分别达80%、60%、 70%;韩国约50%。?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批发市场仍然是主渠道。据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会长张玉玺介绍,全国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上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近3万 家,这并不含在广大农村自发形成简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10年以后,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入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型期,试图通过有效规划,从根本上 解决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脏乱差、小散弱”等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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