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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 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随着资金规模的大幅度增加,近年来在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在对近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完善,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改革购机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目前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地采取不同的方式,但多数都是农民差价购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经销企业,虽然这种方式有利于减轻农民购机时的筹资压力,但也给经销企业套取补贴资金提供了便利,特别容易导致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因此建议采取“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方式兑现购机补贴资金。既充分体现农民购机的自主权,包括农民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的产品,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自主谈判产品价格,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同时也体现企业销售产品的自主性,包括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确定经销企业、自主确定经销企业销售的产品范围和区域范围。

  二、落实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在启动实施之初,由于资金规模小,全国统一采取由省财政将补贴资金结算给经销企业,对于提高结算效率、防止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作用明显。但由于近年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结算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但大量的具体核实工作又必须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去落实,造成了核实工作和结算工作的脱节。因此,建议实行县级结算,明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明确省、市、县三级农机部门的职责,形成省上宏观把握、市州督促指导、县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

  建议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特别是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力分割、相互制约,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督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公开补贴政策信息,确保透明操作

  信息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建议凡是涉及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所有信息都要对外进行公开:在年初政策启动时,要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程序、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在各地政务网站和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进行公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全县补贴资金额度、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情况在各地政务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补贴政策实施常态运作

  鉴于以往每年购机补贴政策一般要在4月左右才启动,真正落实到县,启动时间更晚,往往错过春耕备耕的大好农时,不利于当年购买的农机当年发挥作用,因此,应推行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常规化运行,购机补贴政策一经确定,在没有调整前就按照原有办法实施,不要在时间上中断,确保农民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购机,确保当年的补贴资金当年及时发挥作用。

  六、加强调控,提升补贴政策效应

  建议各级农机部门进一步强化规划引导,从提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大局出发,结合地方实际找准农机发展的关键环节,防止地方农机产品盲目发展和无序发展。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保护农民权益,又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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