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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粮仓”莫异化为“大粮商”


 

  黑龙江省林甸县中储粮粮库的一场大火,烧出了中储粮存在的问题,也昭示着我国应该对现行的粮食储备制度进行反思。

  为了平抑粮价,国家通过建立粮食储备库,在丰产时把粮食收购贮藏起来,在减产时再拿出来销售就可以平抑物价,这种思想就成了“贮备粮”的最直接来源。中储粮成立的目的是“国家大粮仓”,是“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到“托市收购,竞价销售”的产物。中储粮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然而,近年来发生太多的丑闻,诸如许昌直属库原库主任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 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等等。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这次黑龙江的大火也是其直属库逐利本性造成的,收购的储备粮食多得没地方放,而地方粮仓却“吃不饱”。其背后是一个利字,因为多贮备可以多拿国家补贴。据央视的报道,事发粮库核定仓容量为7.6万吨,该库实际储存粮食14.7万吨,超过核定仓容量7.1万吨的粮食存放一年就可获得610万元的保管费。

  比这些小利更严重的是其近年来屡屡不满足于“大粮仓”角色,坚决要做“大粮商”的强烈冲动。相关企业在垄断了国家的粮源之后,近年来胃口很大,在执行粮食调控时屡屡被质疑有逐利倾向,比如低价吸高价出。中储粮私下搞了兼业的经营业务,从原定的裁判员业务“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调控职能”快速向“经营贸易”转变,2008年以来越做越大,获利颇丰。这些逐利行为不但涉及粮油加工、物流等商业贸易业务,还搞粮食加工企业委托业务,为其他企业代收代储粮食,已经突破了“国家粮仓”本位职能。

  这种既当裁判员又想当运动员的兼职逐利行为,引起其他粮食加工企业的极度恐慌。因为它借助国家的资金收粮,坐拥国家大粮仓,如果再搞粮食加工贸易业务, 其他从事粮食加工的企业日子就没法过了。

  相关企业要回归本位,做好本分工作:执行国家的政策调研职能,定位为非赢利粮食政策调控部门,于国于民都是大好事。其实从提升我国的粮食加工行业水平来看中储粮也必须回归其本位。如果中储粮不固守“裁判员”角色,非要运动员与裁判员二者兼得,可以想象我国的粮食市场将会出现何种乱象。为我国的粮食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是当务之急,只有如此中国的粮食加工水平才能得到真正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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